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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福利费管理办法
2003-05-26 离退休工作处  审核人:   (点击: )

离休干部活动经费、福利费管理办法

根据劳人发[1983]20号文件和陕人发[2002]42号文件规定精神,为保证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离休干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每年3月按照学校年度应拨总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出当年离休干部经费使用预算计划。

二、每年总经费85%用于离休干部慰问金。 1.各大节日慰问(元旦100元、春节100元、五一150元、国庆100元、老年节30元);

2.健康休养费(厅级400元、处级300元、其他250元),每年4月发给本人。

二、每年总经费15%用于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部分福利:

1.召开座谈会、纪念会、迎春茶话会各种会议费用;

2.组织各项活动,包括组织参加大型文艺汇演、运动会、体育比赛、书法、绘画、摄影、展览、创作等;

3.活动室订阅报刊,购置必要的文体用品、图书资料等;

4.参观、游览交通用车、门票等补贴;

5探望生病住院的老干部(标准35元左右)

6.老干部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性的必要开支而又无处开支的费用;

三、老干部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离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和福利,不能挪作它用。

四、经费的使用,由老干部生活管理委员会监督,年终向管理委员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2003年9月修定

 

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经费(干部每人每年200元、工人每人每年100元)和福利费(每人每年97元)的合理使用,真正发挥经费的效益,更好地为退休教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服务,特制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1、根据学校年度拨付的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安排经费使用,做出每年经费预算计划。

2、每年总经费中的60%用于退休教职工的福利,每年二次。

3、每年总经费中的40%主要用于办公室开展各项活动,包括文体活动、运动会、老年节、元旦、春节茶话会、迎新座谈会等以及办公室购置小型活动器材,日常维修、各种会议费用、春游参观车费,省内外参观补助、住院人员的慰问、阅览室报刊征订、退休人员交通费等。

4、慰问生病住院人员及因病长期在家人员标准为40元/人左右。

5、困难补助经费的发放,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调查了解、听取意见,并经退休教职工民管会讨论确定补助标准。

6、每一项开支必须提出计划,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报帐手续,不得弄虚作假,做到手续完备,开支合理。

7、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经费和福利费只能用于开展退休教职工的活动和福利,不能挪作他用。

8、经费的使用由民管会监督,年终向民管会公布一年经费使用情况,接受退休教职工的检查。

2003年5月10日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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